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朱建宇  李仁红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广东-阳江 02-26 23:09  悬赏 0  发布者:大只佬 给我留言  回答:(6)
广东阳春市实验中学一老师的儿媳被本校校医杀害,遗下六岁小儿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杀人者不用赔偿被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赔偿丧葬费,处理后事误工费。男女死者各份额共得二万八千九百四十五元七角二分,请问资深大律师28945。72元怎计算得来的!还有机会争取多点赔偿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6 23:21
根据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的,你们可以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我的补充: 2014-02-26 23:23
本人经办过多起类似案件,你可以进我网站参考相关案例。
回复时间: 2014-02-26 23:40
建议你提供判决书,帮你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2-27 07:55
上诉。
回复时间: 2014-02-27 09:28
你好,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2-27 10:17
审阅判决书,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4-03-09 01:54
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你可以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91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