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建宇  申维丰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家庭财产纠纷

四川-广元 02-27 17:55  悬赏 0  发布者:都是阴天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 06年2月份办理结婚证和单独立户的,办理了户籍证,当时因为女方还差几个月到二十岁,所以办理人员就把结婚证上写上八月份,同年十一月份举行结婚典礼,07年初,她去广东打工,我去了杭州。在同年我父母修建房子,(原拆原建)修建期间,我与前妻都无出资出力。08年地震后,为了景区建设的发展,父母修建的房子需要搬迁,在当时的镇政府搬迁政策当中,搬迁房子写上了我的名字(镇政府要求的),在搬迁后修建也是以地换地,搬迁也是按房屋面积计算。在这次修建期间我于前妻也都没有出资出力。在12年,我与前妻离婚,离婚后对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在13年十二月份,法院根据一个驾驶员说拉了一农用车树的证言,还有就是一个饭店老板说她请假可能回家修房子了,就是根据这两条证言,法院判决为共有财产,分割六万元。我想问问,这是不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还有一点,对方在我们当地很有势力,在直属亲戚里,有我们镇上的领导,有当地的企业家,和法院的关系非同一般,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8 09:25
你好,不服判决及时上诉,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378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07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