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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第二天放走持刀抢劫歹徒

山东-烟台 02-27 18:11  悬赏 0  发布者:gkll9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女友被俩新疆维族人持刀抢劫,我负伤(右手缝了4针)生擒一个另一个跑了,当晚在派出所警察说这种情况至少3年,但是事发三天后我打电话询问进一步情况的时候,警察说已经打电话给他老乡把人放了,理由是说这歹徒抢劫前吞下了一个11CM的钢钉,说拍的片,再就是并没有抢劫到东西,这不废话.我都生擒住了他能抢到什么东西,而且放人也没有告诉我 我想问下 抢劫未遂就不能判刑了?吞了个钢钉行凶就要把人放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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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2-28 06:59
你好,警方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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