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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区分

安徽-铜陵 02-28 10:18  悬赏 0  发布者:199156…… 给我留言  回答:(1)
夏先生骑车带着小夏去上班的途中和黄某的私家车相撞发生事故。事故原因夏某摩托车的前轮轻微过线(路线走错)和黄某的车速过快。事故中夏某不幸身亡。小夏身受重伤。黄某轻伤。事故责任认定各自一半。在此次事故中小夏的精神上亲情上和名誉都受到伤害损失惨重,请问此次事故谁是受害者,夏某的路线走错会影响小夏是事故的受害者的代名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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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2-28 10:27
小夏没有责任属于受害者!
追问:

请问在此次事故里哪个是肇事者?

回答:

老夏和黄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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