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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聊, 能当做背叛婚姻的罪证吗?

山东-威海 10-12 08:50  悬赏 20  发布者:Iai2554 回答:(4)
我和丈夫,感情早已破裂,为了孩子一直没有离婚,一次吵架后在网上和人聊天,心里郁闷,竟和别人裸聊,不想被丈夫发现,他竟以此做证据要求离婚,还要求精神赔偿,我很痛苦,我们有一子,孩子想和我在一起,请问,在法律上我能算是过错方吗?我能得到法定的共同财产吗?请律师帮帮我,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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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2 20:07
 能当做背叛婚姻的罪证
回复时间: 2010-10-12 08:55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可以平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0-10-12 09:06
裸聊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但是不在《婚姻法》46条所列举的过错之列。如描述属实,对处理法定的共同财产影响不大。
回复时间: 2010-10-12 09:56
你这个行为属于网上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作为你的过错对你不利,孩子可能也归对方呢。你可以分割财产,但是份额少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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