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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适用问题

陕西-汉中 03-01 12:10  悬赏 10  发布者:qq121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害人2013年9月6日被打成耳鼓膜穿孔,2013年11月14日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但在此案审查、审理过程中,新的鉴定标准出台,此时被告律师提出应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新标准。若适用新标准,因被害人在6-8周内伤已愈合,此时不再为轻伤,而是轻微伤,达不到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请问此时是否能够适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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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1 12:54
应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新标准。
追问:

为什么要按照新标准?请您详细给下解答,有什么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在刑法适用时的原则,而此标准仅仅是一个鉴定标准,用刑法标准来适用是否欠妥?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3-0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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