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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吕梁市临县国营苗圃150亩育苗被毁向山西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不受理我们该咋办

山西-太原 03-01 15:19  悬赏 0  发布者:15834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3年11月18日吕梁市临县阳宇会村民向省国土厅提出复核,请求制止关于临县国营苗圃2013年3月开始被毁地。大搞修建的违法行为。但得倒的答复:经查违法毁地主体是临县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属吕梁市百项千亿重点项目之一,该项目未经批准于2013年3月陆续占用临县国营苗圃(位于临县城庄镇阳宇会村)土地59.67亩修建厂房等设施,形成违法占地。2013年12月5日临县国土局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397813元,2013年12月7日申请临县人民政府对其违法占地59.67亩土地新建的建筑物予以没收。2013年12月6日临县国土局对城庄镇土地所副所长曹勤顺给于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1、150亩国营苗圃的育苗基地是如何变成临县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的?他们通过什么渠道?程序合法吗?育苗基地变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吗?为什么省国土厅的执法人员百般阻挠百姓看有关资料和依据?
问题:2、难道是吕梁市重点工程就不需要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吗?没有土地审批手续是谁给予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这么大的胆子敢毁坏150亩育苗基地的权利?致使二三十名正式育苗工人吃财政、吃空响?
问题:3、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从开始毁地建厂,举报人就向县国土局举报,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制止这宗违法的毁地行为,但得到的结果是,违法毁地300平米,督处尽快办理用地手续。向吕梁市国土局提出复议得结果是违法毁地是7200平米,并处以罚款和申请临县政府没收地面建筑物。村民见没任何部门或单位的实质性的行为,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日夜加班干的更起劲了。举报人又向省国土厅提出复核,得到的结果是违法毁地59.67亩,也是处以罚款和让临县政府没收地面建筑物。老百姓纳闷的是,本应该是国土部门介入后制止违法毁育苗及地的行为和蔓延,拆除地面建筑恢复耕地并追究支持者和毁地者的法律责任。反之毁地者更加肆意妄为、疯狂的毁地。从县国土局到省国土厅调查复核,从300平米——7200平米——59.67亩,用国土厅执法队崔主任的话讲这是种动态毁地法。这种动态毁地法是谁造成的?这里面是否存在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问题?
问题:4、省土地部门让负主要毁地责任的临县政府没收地面建筑物,临县政府能没收了吗?省国土厅再把球踢回临县政府,到底谁是土地管理者?谁是土地执法者?请问土地部门只管罚款、别的就不管了吗?
问题:5、举报人在省厅复核期间,受到主要办案人赵志强的人身攻击和威胁、恐吓、摔东西、骂人、还想打人,向黑社会头目一样野蛮执法。请问省国土部门的赵志强是执法为民、还是官官相互?还是对以认定违法者包屁、还是他们之间有什么利益关系、官商勾结?赵志强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是不是给国土厅末黑了?
问题:6、违法毁地150亩这吗严重的问题,省国土厅和临县政府让城庄镇土地所副所长曹勤顺当替罪羊,还是行政警告处分,请问曹勤顺有这么大的权力吗能把国营苗圃二三十号育苗工人吃了县财政、150亩育苗基地给了中鹰大红枣有限公司吗?他在为谁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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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1 16:27
如果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受理复议的,考虑行政诉讼
追问:

这个事在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

回答:

那就信访反映

追问:

复核以是信访终止了。

回复时间: 2014-03-01 23:11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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