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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的问题

山东-济南 02-21 13:47  悬赏 0  发布者:平安是真 给我留言  回答:(8)
关于债务的问题 
夫妻结婚共同生活7年.男方在外搞第三者.并要求离婚.共同承担债务6万元.而这些债务都是男方从银行的信用卡里面倒出来给第三者花的。所有的的银行信用卡办理的时候都是以男方的身份办理的.请问;这样的债务女方应当承担吗?
问题补充:
你们所谓的证据是指;银行里的账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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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21 13:59
有证据的,不属于共同债务,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2-21 13:57
如果有证据,女方不须承担
回复时间: 2009-02-21 14:12
有证据的,不属于共同债务,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回复时间: 2009-02-21 14:23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能供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不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09-02-21 15:15
你能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你可不承担此债务。
回复时间: 2009-02-21 20:03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债务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回复时间: 2009-02-22 11:28
如果有证据证实钱男方给了第三者,那可以向第三者追讨。
回复时间: 2009-02-22 20:26
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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