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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司机殴打致伤

广东-广州 10-12 19:23  悬赏 20  发布者:cik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为小车司机,乙方为出租车司机,两司机在行车过程时因超车发生争执,乙方司机继而先对甲方司机大打出手,打伤甲方司机鼻梁导致骨折,同时甲方司机同车一位女乘客下车劝架但遭乙车司机殴打,甲方司机就返车将车上备用的汽车升降架将乙司机头部伤,请问这种案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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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2 19:27
答;相互斗殴,按照司法鉴定结果各自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0-10-13 22:28
报警
回复时间: 2010-10-14 00:05
由司法机关按照双方的过错,分别承担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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