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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资不抵债 股东无需承担责任 有过错的实际控制人要负责吗

 03-06 23:29  悬赏 0  发布者:superg……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5)
一人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唯一的股东与实际经营者签订协议:由实际经营者管理这个公司的所有事务。以此协议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现在这一人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实际经营者携公司财产潜逃,是否可以追究实际经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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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8日 10时39分
1、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出资完毕,且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个人,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一人公司在其法人财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
2、实际经营人类似于公司聘请的员工,如果其存在重大过错,可以要求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一般涉及到的罪名有职务侵占。

法条参考: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7 09:35
建议起诉公司 股东 及实际负责人
回复时间: 2014-03-07 10:55
你好,股东有权追究实际经营人的责任。
携公司财产潜逃,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3-07 21:01
股东有权追究实际经营人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07 22:58
你好,股东有权追究实际经营人的责任。
携公司财产潜逃,涉嫌职务侵占罪,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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