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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平房动迁,婚后给房,写我的名字,算婚前财产?

 03-07 14:24  悬赏 0  发布者:zhida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27)
我结婚前父母平房动迁,父母的名字。我结婚后给回迁房,父母办房产证写我的名字,算不算婚前财产,离婚的话房子只属于我自己吗?谢谢
问题补充:
为保险起见,用不用写个书面证明,因为房子动迁前是我父母的名字,婚后才给房子,写我的名,要力求万无一失,不要成为共同财产,谢谢各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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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7日 16时18分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那么,你父母亲的房产动迁所获得的安置房应当属于你父母亲所有,而你父母亲将他们自己的财产赠与你,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2、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父母亲与你个人应当订立一个书面赠与合同,你父母亲将房产赠与你个人,而你个人同意接受,那么该合同成立,而且你父母亲已经将该房变更为你的姓名,算是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因此,你们应当订立一个书面合同最好;
    3、既然订立了书面的赠与合同,到时候如果涉及到某种情况的话,你的爱人是无法主张的。
    建议选择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再问下,我这种情况适用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并不是父母出资,而是父母的回迁房写我的名字,请再确认下是否可划为我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只属于我个人,不能分割,谢谢。

回答:

你好!
这种情况应当属于你父母亲将他们的权利赠送给你个人,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姓名,应当作为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因为,房产等不动产以登记主义为要件,登记为谁的姓名就应当有谁的份额,而你们的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姓名,没有你爱人的姓名,也就是认定为你父母亲只赠送给你一个人的房产。
如果令你满意了,请选择为最佳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父母平房动迁获得的回迁房写在你的名下,可以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该房屋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原产权证和动迁协议均可以证明该房屋应是你的个人财产。为保万无一失,你应尽量收集原始材料。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再问下,我这种情况适用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并不是父母出资,而是父母的回迁房写我的名字,请再确认下是否可划为我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只属于我个人,不能分割,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11
这种情况不能算作诗婚前财产。但是,应该可以视为父母赠与,根据婚姻家庭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不想把房子给对方的话,可以让父母写份证明说父母是把房子赠与你自己的等内容。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32
应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保留好房子来源的资料及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3-07 15:48
您好,你的这种情况看可以视为是《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父母出资购买房产,赠与子女一方的情况。请保留好动迁时候的协议,再让您的父母写一份赠与您个人的协议(这个协议建议您去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00
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

确定?我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

回答:

符合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23
属于共同财产,最好让你父母写一个赠与协议,注明只赠与你本人去公证即可。
追问:

确定?我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26
根据你的介绍,属于个人财产。最好面谈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40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41
只需你父母书面声明只给你个人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46
1、该房产可以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为保险,可以写个赠与合同。
3、为避免公证的高额费用,只要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就ok了。如果需要公证,直接搞个夫妻婚前财产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3-07 16:47
1、你父母给你的房产,属于你的财产;2、必须让你对象写个书面声明,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或者你们写个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属于你的个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20
属于你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36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再问下,我这种情况适用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并不是父母出资,而是父母的回迁房写我的名字,请再确认下是否可划为我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子只属于我个人,不能分割,谢谢。

回答:

是属于你个人的财产,你父母给你单独一方的赠与

追问:

是不是必须让父母写份赠与协议?

回答:

保险起见可以写的。最好公证

追问:

公证的话,只有我父母和我去可以吗,爱人是肯定不会去的

回答:

你好,不需要他去。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46
不是婚前财产。建议别更名。哪怕只是你个人财产也不能排除纠纷 隐患的。这样对父母更有安全感的。你觉得呢?
追问:

确定?我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

回复时间: 2014-03-07 17:55
你好:应该收集原来房产信息作为证据(原来房子属于你父母),父母写个房子是赠与你个人的声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7 18:23
要写个书面协议才行
回复时间: 2014-03-07 19:56
算婚前财产,属于自己。
回复时间: 2014-03-07 20:33
属于婚内取得财产,但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你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7 21:18
如果像你这种情况 不属于婚后所得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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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7 21:49
要写一个,指定赠与你个人单独所有。
回复时间: 2014-03-07 22:00
属于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8 00:04
按你所述,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此财产归你个人所有,较好,否则原则上可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08 09:30
房子肯定是你个人的,属于你父母赠于你的,你现在补个赠于合同就无后顾了
回复时间: 2014-03-08 17:03
根据你的情况,是你父母的财产在你婚后登记在你的名下,最好让你父母作一份公证的赠与合同,指明单独赠与你一人即可。
回复时间: 2014-03-11 22:47
您好,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4-03-1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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