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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做法、行为,违法吗?

上海-黄浦区 03-07 22:25  悬赏 0  发布者:ling0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有可执行标的物的执行案,勝诉后于2007.1.4日申请到强制执行。2007.7.4日而法院以被执行人暫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出了中止执行裁定书,而且不把裁定书送达给我权利人,直到2012.3.19日,五年后被我发现,同时也发现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7.9日发出的委托拍卖函。明明有执行标的物,区法院的中止执行裁定书这做法、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請告知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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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8 11:31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08 17:24
中止裁定书应当通知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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