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毕丽荣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行人抱着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倒,电动车主牙齿出血,行人无大碍,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行人拒签

北京-丰台区 03-08 16:47  悬赏 25  发布者:初来咋到0 给我留言  回答:(8)
今天在公交站牌那里等车,孩子要上厕所,所以我抱着孩子穿过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到对面的马路上(附近没有人行横道可以直接过去),刚走进机动车道,就被左边而来的电动车撞倒(电动车没有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且行车速度非常快,又无电动车牌照),电动车车主,牙齿出血,说是四颗牙齿掉了,让我赔钱,我随即报警,但是交警分明是和那人一伙,不问清楚立马告知我负主要责任,让我选择私了,我拒绝私了,交警在认定书上没有描述清楚电动车在机动车道撞人的,只是简单描述行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横道所以导致事故发生,让我负主要责任,我拒绝了签字,请问,这个事情应该怎么处理,交警的判定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6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08 17:00
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3-08 18:48
可以申请复议的额
回复时间: 2014-03-08 16:55
不服,申请复核。参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追问:

1.如果对方没有再找事,我需要申请复核吗?2.如果我不去申请复核,接下来的程序会怎么样?对方直接起诉我吗?

回复时间: 2014-03-08 17:01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3-08 17:19
如不复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3-08 20:38
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3-08 23:02
你好,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回复时间: 2014-03-10 14:17
您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如不能确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交管部门存在过错可以申请复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