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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更夫赔偿

 10-13 22:20  悬赏 20  发布者:云中漫步1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王某在A小学做更夫,A小学现与B小学合并,共用一教学楼,两个小学的更夫各司其职。某天,和B小学更夫认识的C中学更夫酒后来找B小学更夫,因放学后校门已锁,跳进学校院内,踹开学校大门(锁是铁链的),因A小学更夫未给他开门进行暴力殴打,B小学更夫拉偏仗,抱住王某,最终致使王某右手骨折,左眼视力模糊,后镶的牙被打掉至今住院治疗中,王某是外地的在A小学是临时工。请问王某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都有哪些责任人和责任法人?  谢谢律师
问题补充:
王某算是工伤吗?是临时工,有权利让自己所在学校工伤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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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14日 10时48分
打人者有责任,可以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要求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私了解决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3 23:08
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0-14 10:46
最好先报警,赔偿数额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计算
评论者:潘娜律师
时间:2010-10-21 15:39
最好先报警,赔偿数额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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