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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利用关系让我快要失去儿子和房子

北京-延庆县 03-08 23:07  悬赏 10  发布者:19858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起诉我丈夫离婚,因为我们俩个感情不和性格不合,孩子刚一岁,从2013年6月吵架之后他就不管家,孩子生病更不管,房贷也不交,我起诉两回了,第一因为不懂法律就撤诉了,第二回因为不到半年又驳回了,2014年2月,我又起诉他,但是前两天开庭调解的时候法官总是向着他说话,不让我说,总是说让我把孩子和房子都给他,说男孩就该归男方,孩子一直跟着我他就是我的生命,男方也没履行他作为当父亲的责任,后来托人问原来他是通过关系找法院副院长了,胜诉的几率很大,我家里也没有什么关系,所以现在该怎么办?过几天会再次开庭,我不想听天由命,请大家为我想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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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08 23:44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09 08:28
孩子一直随你生活,离婚时归你抚养的可能性更大。
回复时间: 2014-03-09 19:55
可以投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3-08 23:54
你好:控告他
回复时间: 2014-03-09 01:29
你好,可向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3-09 07:03
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会判给女方的,建议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
回复时间: 2014-03-09 08:00
向检察院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3-09 08:47
搜集对方不管家庭的证据,积极主张孩子抚养权。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复时间: 2014-03-10 12:08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搜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可以主张抚养权,并要求夫妻财产共同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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