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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后結婚生育問题

四川-绵阳 03-10 12:13  悬赏 30  发布者:ngchik…… 给我留言  回答:(5)
五年前未婚生育户在女方,后跟男港人結婚生育合法嗎男方初婚未育,曾咨询四川綿阳计生说不合法是超生,但根据四川计生法第十七条解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1998 111号),内地居民跟香港居民婚后所生子女如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數,意思是如不计算該子女數就是没有超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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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0 12:19
您好,建议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3-09 13:41
你好,可以生的。。。
追问:

已咨询兩次,他们只说不合法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没说明其根据,既然孩子不算子女數何来社会抚养费呢,這就是我不明白的地方,如果从法律定义是怎样解释呢?

回复时间: 2014-03-09 14:15
咨询当地计生办。
追问:

已咨询兩次,他们只说不合法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没说明其根据,既然孩子不算子女數何来社会抚养费呢,這就是我不明白的地方,如果从法律定义是怎样解释呢?

回答:

叫其出具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3-10 12:18
你好,需要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3-10 12:24
你好!生育问题,需向计生办咨询以其回复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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