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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追尾对方主责,我方次责,修车费用我先行垫付,但在要求对方赔偿时对方说只能赔付70%,我的

北京-朝阳区 03-09 17:40  悬赏 0  发布者:17w309……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情经过,我的德州车牌,2014年2月5号,地点在京沪高速上,我的车被对方机动车追尾,我的车又撞到了前边一辆车,我是中间车,是3车追尾事故,第一辆车我保险公司已经赔付了,已经没事了,第三辆车是河南户籍天津牌照,交通队判第三辆车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第一辆车次要责任,开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的车是别克车,在德州别克4S店修,修完车,打电话让对方付款,对方以没有钱拖延时间,我只能自己垫付修车费19970元后提车,之后打电话找对方理赔,对方称只赔付70%,也就是14000,接着又让我把发票交到保险公司,剩下的30%要自己出吗?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尽快解决此事呢?请教各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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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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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09 22:08
您好!
    (一)事故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为准;
(二)赔偿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车辆贬值费用。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以上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30
您好,双方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57
你好,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不是全责,你不能要求其全部支付的,至于赔偿数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4-03-10 11:09
你好,次要责任就是要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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