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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想办相对不诉

北京-房山区 03-09 18:45  悬赏 0  发布者:扈斌祥 给我留言  回答:(9)
18:12:55
魔术 2014/3/9 18:12:55
对方报案后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没有被批捕,办了取保候审,和女方已经和解,后来女方又去刑警队,预审科改变原来的口供,现在案子还在检察院未检处,男孩又到未检处录了一次口供,我想问,这种情况检察院可以不诉吗?男孩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已经退学,在高中学习,准备重新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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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9 19:01
可以不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4-03-09 18:51
只能说有不起诉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4-03-09 18:57
取得女方的谅解,争取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回复时间: 2014-03-09 20:23
有不起诉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4-03-09 22:03
如果情节轻微,可以做不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0 08:55
你好,有可能不起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10
如果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16
您好,如情况严重,检察机关可能会提起公诉
回复时间: 2014-03-10 10:24
您好,如果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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