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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问题

上海 10-14 15:36  悬赏 10  发布者:SQi7299 回答:(2)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还是要加上由此产生的新的租房中介费?或是直接赔偿违约金?请各位大虾告诉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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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16:01
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主张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损失,损失包括搬家费损失、新租房中介费损失等
回复时间: 2010-10-14 17:44
1、你不想搬的话,可以拒绝解除,要求继续履行;
2、同意搬的话,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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