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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收养关系后,女儿还需承担什么责任?

广西-柳州 10-14 17:04  悬赏 20  发布者:Avz9577 回答:(2)
我朋友的养母非常恶劣,曾经对她不闻不问,而且不管死活,在我朋友的养父死后还卷了所有钱跑了,现在我朋友结婚了,却来频频向我朋友的丈夫勒索钱财。我朋友想解除收养关系,那个母亲60多岁了,有两个儿子,无工作,有房产出租,请问我朋友还需承担赡养义务吗?如需承担赡养义务那应承担多少?是与两个儿子平摊还是自己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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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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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5 10:25
你好,应该承担赡养义务,和两个儿子平摊。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0-14 17:42
这是法定义务,必须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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