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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归属与买卖

上海 10-15 03:20  悬赏 10  发布者:txq1506 回答:(4)
您好,这个房子是我亲身父亲工伤死亡之后原先单位分配的公房,大概1986年分配的,之后在2003年左右用我继父和我妈妈的公积金共同买下来的,房产证上的户主登记的是我妈妈的名字,里面只有我和我妈妈两个人的名字,户口本也是一样,现在我的继父想要来争这个房产,他能否分得一部分的产权?备注:因为电话和电表是他办理的,因此电话费和电费账单上登记的是他的名字,这个会影响到房子的归属吗?或者如果我打算把这个房子卖掉,是否要征求继父的同意?另外我还想问下,如果现在变更户主,改成我的名字,继父能不能争这个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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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5 05:48
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看房产取得是否在婚姻期间以及资金来源,就本案情况而言,即便是不能认定为公同房产,你们也要支付你继父一部分补偿款,毕竟他是出过部分资金的()
回复时间: 2010-10-15 11:14
如果原来的公房属于福利分配房,则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产权的,则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15 12:29
能争得四分之一!详情可来电咨询,以便准确回复,避免咨询事实不清,造成误导,律师将为你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0-10-15 15:51
该房子你继父可以要求分割一部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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