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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03-13 15:35  悬赏 0  发布者:xuful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我家姐妹5人,在我15岁时,即1991年,我父母决定分家,分给我大姐和我,(有村里支部书记为证)各一处房产,负责赡养两位老人及养老送终,其余姐妹未分到房产,1996年,我父亲去世了,才发现问题,两处房产一处是我父亲的名字及新房,分给我大姐的,而我分到的旧房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早已去世,就我父亲一人,请问;我们的分家单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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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3日 15时37分
是有效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3 15:39
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应该认定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3-13 15:40
大家都签字确认的话,那么分家单就是有效的。
追问:

除了我和我大姐,其余三姐妹未签字,我父母也未签字(当时可能忘签了),村支部书记和证明人都签字了,这样可以吗

评论者:商宇律师
时间:2014-03-14 15:01
首先要确定两处房产所有权人是谁,是否有处分的权利,处分权人是否签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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