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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结婚3年了,但1直感情不和,我想离婚,我只要小孩,什么都可以不要

湖南-益阳 03-14 01:28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他结婚3年了,但1直感情不和,我想离婚,我只要小孩,什么都可以不要,因为小孩1出生就是我1人带的,这样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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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14 08:4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4-03-14 09:33
一般问题不大
回复时间: 2014-03-14 09:57
小孩的抚养权归属要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你在诉讼中要举证证明这一点。
回复时间: 2014-03-14 10:44
你好:1、婚姻法规定,两周岁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2、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诉讼解决。你抚养小孩的几率还是大的。
回复时间: 2014-03-15 21:34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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