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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产继承

海外-北美洲 03-14 06:28  悬赏 0  发布者:苏丹宁 给我留言  回答:(2)
中国房产继承
尊敬的中国律师:
我是加拿大公民,己退休, 原籍苏州。北京工作,后去美国自费留学。得硕士学位后, 移民加拿大。母亲有病, 终身不工作,没收入。父亲工资低。我大学毕业后,由我独自一人负担我母亲生活费,至今巳40多年了。92年, 父亲将一所1949年以前的平房, 由我继承。房屋所有权证苏州房地产管理局年颁发。苏州市土地管理局准予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明。父母立了遗嘱。该平房由我继承。遗嘱有中国政府公证书。父亲去世后。我当时工作很忙。没有马上去办房屋遗产继承手续。该房屋始终住着我母亲和小妹。我经常回中国短期居住,没长住过。多年后我想起继承手续。现在请教两问题:1.我是华裔外国人,这房产登记和中国人有区别吗。2.母亲90多岁了,为母亲安心。在房产证由我父亲名字改为我名字的同一分钟。我要求为我办一份我的个人承诺书。主要内容三条:A. 我保证母亲和小妹在这房屋内的终身居住权。B. 虽然我己退休,我仍然承诺负担母亲基本生活费直到母亲去世为止。如果我去世在我母亲前面,母亲余生直到去世前的基本生活费从我个人人寿保险金内支付。C. 为了感谢妹长期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代替我照顾父母,我同意妹在任何需要时,取走一半平房。请问能在我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同时办这份承诺书,并且办妥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期望您回复。
谢谢
苏丹宁
Mar.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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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4 09:19
这是可以同时办理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259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14 11:12
1、没有区别。
2、要办你的名字,需要办理继承权证。如果房产中有你母亲的份额的,还需要你母亲办理赠与公证,整个房屋才能改为您的名字。
3、房屋改成您的名字以后,这房屋就属于您个人财产,你个人有权处分这个房产,包括允许您母亲和你妹居住,你妹需要时你将房产的一半赠与她。这种处分如果您做了公证的,就不能随意反悔,只要您不反悔,不做公证也无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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