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陈皓元  申维丰  邢环中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所有权与使用权

辽宁-沈阳 03-15 07:04  悬赏 0  发布者:守望者196…… 给我留言  回答:(5)
母亲有四个儿女和一处房产,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们四个或四个孙辈的孩子,但使用权归小妹,即小妹过世前,任何人不能卖掉房产,除非小妹同意。目的是既保证小妹有生之年有房住,但又不使房产权最后归小妹女儿一人独有。请问这样的遗嘱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实际中的可行性。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5 09:31
这是可以立遗嘱的
回复时间: 2014-03-15 12:36
可以立遗嘱的。
回复时间: 2014-03-15 09:35
您好,
可以立遗嘱并办理公证。
回复时间: 2014-03-15 14:11
可以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4-03-15 17:49
遗嘱可以这样立的,您母亲考虑问题比较周全。但这样立遗嘱,后续的问题也比较多,设想一下,您小妹过世后,她的孩子没有其它住房,另外有继承权的人怎样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的补充: 2014-03-15 17:51
建议你们兄妹和母亲商议,将房产折价给她,由她慢慢还你们钱,她要是贷款买房,不是也要还银行钱嘛,还亲人的钱总还有个通融的余地。虽然看起来不太近人情,但相对来说权利义务比较清晰,防止将来打乱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337
山东 菏泽
人气:210487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93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