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李波  陈利厚  
该问题已关闭

预存钱的成都大酒店钻石卡不可以继续使用

陕西-榆林 03-17 07:09  悬赏 0  发布者:张建青hs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经常出差到榆林,常住驰都大酒店(西沙保宁西路),大约两年前办理了驰都大酒店的钻石卡,今天(3月16日)来住时前台却被告知不可使用了,原因是老板换了。后来来了一个经理告诉我:前任老板找不到了,我们也不是正常交接,所以以前的卡(卡里还有预存的钱)不能继续使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7 09:00
你好,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17 09:2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3-17 12:02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602
广西 柳州
人气:71103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043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480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