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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江西-上饶 03-17 15:28  悬赏 0  发布者:精神分裂 给我留言  回答:(4)
要和精神病人离婚法院是怎么判的
又要赔偿多少钱呢
小孩将判给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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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7 22:01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4-03-17 16:39
和精神病人离婚法院会判离婚的,一般不要赔偿多少钱。小孩一般将判给非精神病人那方。上述答复仅供参考。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我的补充: 2014-03-17 16:41
咨询电话:请点击照片即可获取
回复时间: 2014-03-17 19:27
你好。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离婚期间,因尚未依法解除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义务应当继续由双方互为履行。在此充分体现了精神病人所享有合法的基本民事权益。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以及必要的、合理的生活费,精神病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及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对于其所要求的数额确定的,法院应予支持。而对于精神病人要求的是将来需要治疗费用的,因是待实际发生的费用,数额又不能确定,人民法院可不予支持。精神病人所享有的该项法律权益,其依据有二:一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双方虽在离婚诉讼中,但双方尚未解除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该项抚养义务要求夫妻在生活、人身健康等方面互为扶持、帮助和忠贞、忠诚;二是对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的特殊要求。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精神病人因治疗、生活所产生的合法债务,另一方有责任全部负担。精神病人因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正常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由于对方的不扶养行为,致使精神病人需要治疗而支付医疗费,以及需要维持生命支出的必要的生活费,由此所欠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另一方理应负有履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其合法权益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对精神病人在离婚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前,法院会慎重考虑其今后的生活和居住问题。
2、小孩一般会判给无精神病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4-03-18 12:46
和其他离婚的方式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法定的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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