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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离婚

湖南-长沙 10-16 23:54  悬赏 15  发布者:SEC3662 回答:(5)
夫妻双方已经4年未在一起生活,而儿子一直在娘家读书,今年9月转到长沙读职业中专。以前在娘家读书的时候的生活费大部分是由女方支付。另今年3月已经起诉一次,由于男方不愿意,而没有离婚。请问现在再起诉的话,能判离婚吗?小孩可否由女方监护?大概需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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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17 06:37
基本可以判离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0-10-17 08:37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0-17 09:35
一般是会判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0-10-17 09:53
第二次离婚一般会判离的,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具体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0-17 12:25
满十周岁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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