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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集体的林权纠纷

广西-桂林 03-17 18:00  悬赏 15  发布者:蒋海涛 给我留言  回答:(1)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因新修高速,高速公路指挥部准备有偿征用我家的一片5.7亩山中的4.6亩,这片山是我家持有林权证,林权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山林承包合同是2010年——2080年。但现在村里有人跳出来说,这片山不属于我家,而是属于村里我姓族氏共同所有,在测量面积时,工作人员将这4.6亩中的3.5亩就划为了集体所有(写上:有争议土地)。
    现在我家正与集体纠纷,征地补助也发不到我家手上。我想请问,现在我家该如何处理?可以直接上法院上诉么?林权纠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林权证是确定林权归属的唯一依据?(因为村集体是没有林权证的)希望能稍微详细一点!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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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9 09:21
您好!
征收土地补偿应当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持有林权证,补偿应当归你家。
如果补偿不合理或者补偿额过低,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媒体公开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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