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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持刀故意行凶致轻微伤 怎么办?

湖南-岳阳 03-17 22:29  悬赏 0  发布者:31259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娱乐城(甲男)电气工申诉人,被控诉人(乙女)巴台收银员。电气工男要巴台电脑上传宣传视频,(乙女)要看电视发生口角,致炒架,(甲男)知道,男不和女斗。乙女电话叫来2个男人,其中一个持刀,找到甲男说“你打了我老婆”,(甲男)解释说:我这头上是你老婆打的。这时,一男拿出弹簧刀对(甲男)头上刺下来,另一男拴一铁烟灰缸对着头上打来,2个男人一齐动手致轻微伤。而(乙女)方一不道歉,二不出医药费,一句安慰话都没有,请问第二次带人带刀直入公共场所故意伤人,怎么办,可依法例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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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8 10:51
请立即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18 03:14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可以报警处理,对方需要被处以罚款、拘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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