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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荒地被占用

广东-广州 03-17 23:12  悬赏 0  发布者:li_125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朋友:您好!原来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自开荒了一块地并种上农作物,但是在后期有一个外来的商人,在未经本人同意下,直接征用我这块开荒地,根据他的意思是该地由政府将地承包给他(但是未见到他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及土地使用证,有要求对方提供,但是对方未能提供,并让我去政府查看),在当时某些外在原因,已和对方签定了一份农作物转让协议(大致意思是:对方已和当地政府签定了该土地承包权,他为了方便管理,需要将该地上种值的农作物进行行清理,以多少一棵补偿给我。并注明该协议只是作为了原合同(当时未见到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但是在该协议末尾有一条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在该协议上只有签字,未加公章及未有公正处签名盖章),我想请教下,我要是想拿回这块地的可能性有多大?我该怎么做?有没有那些关于自开荒的土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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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8 10:11
您好!
可以拿回土地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追问:

要是假如他已经是和了政府签定该地的使用合同了?

回答:

返还土地或者赔偿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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