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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时,当初女方给男方返还的彩礼钱(身名钱),女方想要回,合理吗?

 03-18 13:44  悬赏 0  发布者:zgxjw8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武威 回答:(9)
定婚时男方给女方一万元的彩礼钱,女方给男方返还的彩礼1000元好像就是身名钱,离婚时女方想要回这身名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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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甘肃-兰州]
  • 钟晶律师
  • 电话:13359471020
  • 464103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8日 14时20分
你好,这个要不回
追问:

当时给女方买的耳环、戒指这些应该属于女方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所有律师们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8 13:46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3-18 13:48
这是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4-03-18 14:09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3-18 14:11
您好,不合理,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3-18 14:24
你好,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 2014-03-18 14:34
合理。
回复时间: 2014-03-18 15:11
依《婚姻法》,领了结婚证并共同生活了的,彩金不退。女方返还“身名钱”是当地习俗吧,同理也不退。要不回來的,别费这劲吧。
回复时间: 2014-03-18 16:28
你好,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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