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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陕西-汉中 03-18 19:28  悬赏 0  发布者:小雄笔记 给我留言  回答:(1)
女方因为和南方感情不合要离婚,(两三年已不再一起,并没有见过面,各自在不同的地方上班),但是男方不愿意离婚,而且回避着女方,始终不和女方见面,这时候女方要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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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8 22:3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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