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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房屋宅基地纠纷

 03-19 21:52  悬赏 20  发布者:ssdtx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秀山 回答:(9)
2008年因我家要重新建房,将原木房拆除,因为地势问题,我隔断叔叔一直扰乱我家建房,因原来的老房子是一个四合院,属于3家人,共用一个大门进出和一口水井,水位位于大门口处,我伯伯家后面将房买给我叔叔后,经村里的出面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1,房屋以中堂为线隔断,各得一半,并经我伯伯的房屋转卖协议上和我叔叔大儿子双方约定水井为共用,永久存在,我修房要到水井周围留1.5平方的位置方便能正常用水,但不能维修,水井不能使用后,水井这块地属我家所有,因为这水井刚好划到我家这边,第二天我叔叔就以中线为准修建了一堵墙,后面又因他那边修房四间还差一点,就以水井为准留1.5平方为由,要求我家再让1.5平方给他,因多次被我叔叔家扰乱建房,房屋至今未修建好,
2,双方约定好界线后,只有水井留1.5平方和以后土地归我以后,地基从中堂直下为界线,这个双方没有签定合约,请问我家有权到法院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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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0日 09时47分
您好!
建房属于大事,不能再一直拖着,要尽快、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解决。
可以起诉维权,顺利建房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9 22:08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0 08:34
尽量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14
你好,建议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谈判,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54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3-20 11:51
尽量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0 15:25
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3-20 16:00
建议家庭内部或村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追问:

多次经过家庭内部协商和村委会协商都无果,主要是大家只有口头协议,这个好处理吗,胜诉机率吗?

回复时间: 2014-04-03 09:07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地属你家所有之前,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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