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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疏忽造成的工伤

天津 03-19 22:59  悬赏 0  发布者:7529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我这种情况应应该走什么流程,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19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32
具体需要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回复时间: 2014-03-19 23:13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3-20 02:21
先进行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3-20 06:13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26
您好,您的情况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57
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3-20 10:21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3-20 13:11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复时间: 2014-03-20 14:54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有自身疏忽,仍可认定工伤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3-20 15:47
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可以自己申请,及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4-03-21 14:39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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