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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1下,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伤5级赔偿大约赔多少钱

山东-济南 03-20 09:1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8)
你好,我想问1下,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工伤5级赔偿大约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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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19
按照收入计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45
你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21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处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生活护理费
  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⑵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⑶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一级:24个月 ;二级:22个月 ;三级:20个月 ;四级:18个月 ;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10个月 ;九级:8个月 ;十级:6个月。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无明文规定)
  一级至四级:一级:90%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至六级:五级:70% ;六级:60%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并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级至四级不享受。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五级至六级:五级XX个月、6级XX个月。
  七级至十级:七级XX个月,八级XX个月,九级XX个月,十级XX个月。
  10、旧伤复发待遇
  享受上述1、2、3、4、5的待遇。
  二、受害人死亡的情形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
  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
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
  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
  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三、受害人因工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形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 。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受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标准如前述二?2方式计算。
  受害人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前述二?1、2、3项目及方式计算。
  四、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前述有关项目的方式计算。
  五、特别注意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各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21
要依据你的工资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22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26
要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03-20 09:49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个月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4-03-20 18:34
如果是城镇户籍则残疾赔偿金在2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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