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开车走到路口我是绿灯,对方在十字路停着我走到了路口对

陕西-西安 03-20 21:5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开车走到路口我是绿灯,对方在十字路停着我走到了路口对方起步走那时我已经到十字中间了对方说我没让他先过我说我是绿灯你是红灯你还说我他就打我,把我鼻子打骨折了我报警了,警察让我做鉴定我做了,鉴定出来是轻伤害,我去找派出所他们总是推脱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陕西-西安]
  • 党鹏律师 VIP
  • 电话:18629082664
  • 1051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3-21 01:14
可以向分局反映,督促立案侦查,轻伤的话,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0 23:17
要给对方判判刑的  派出所不抓人 可以聘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3-21 09:20
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3-21 10:45
要求警方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1 11:49
你好,可以督促立案
回复时间: 2014-03-21 11:51
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2063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7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