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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聘金问题

福建-福州 10-18 18:17  悬赏 0  发布者:fifif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结婚半年了,我是女方,我们是没什么感情基础上结婚的。婚后我们一点都不适合,我也越来越不想回那个家(我在外面工作,有宿舍),更谈不上夫妻有什么性生活可言了。我现在觉得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想提出协议离婚,我们现在没有任何共同财产也没有小孩子。但男方不同意,他认为他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如果我坚持离婚,他要告我婚姻诈骗。我不是重婚也没有和别人同居,他的家庭情况也很好。我该怎么办?如果这种情况,我在结婚之前拿的聘金和首饰是不是要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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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8 18:46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0-10-18 19:25
已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当然应以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0-10-19 22:09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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