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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在校意外骨折

陕西-西安 03-20 23:56  悬赏 0  发布者:168599…… 给我留言  回答:(8)
在学校早上7.30左右,在去晨练途中,当走到楼梯口时因地面太滑,摔倒手腕磕到旁边的自行车上而导致右手尺骨和挠骨骨折,请问如何处理?责任在谁?
问题补充:
自行车停在楼梯口里面,校方说那里不许停自行车,但不承担责任。
   理由是:当时没有人证明那里有自行车。可是我到学校与校方协商时,那里就停放着自行车,我当时还拍了照,给校方提出了这件事,校方不采纳。让我第2天再来。
   当我第2天来时那里依就有自行车,初3年级的学生和班主任都看见了,可是副校长没有解释,只说去调查事情是否属实,但是当要求去见初3年级的学生或班主任去证实这件事的时候副校长不去,最后的处理意见依旧还是没有任何责任。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见到正校长。
   从事发到现在已过去1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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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1 08:22
学校要承担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3-21 08:21
你好,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1 09:05
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3-21 10:09
你好,学校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1 10:19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你因地面太滑而摔倒,学校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同学校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3-21 10:43
学校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1 11:02
你好,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3-21 23:23
学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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