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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十年代初7十年代末时出生,生产队以当时人口数量分包到户承包的责任田地

江西-赣州 03-21 08:2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8十年代初7十年代末时出生,生产队以当时人口数量分包到户承包的责任田地,户主去世后是否由直系亲属继承?还是按照承包时的人口?好像我家当时有8口人,全部都是在分田以前出生的,所以当时分到8个人的份额,户主名是我爷爷的,去年爷爷过世奶奶还健在,妈妈想把属于我们人头的田地要回来,可是姑姑不愿给,因为1切证件在她手上,但是名字依然是爷爷的。妈妈在89年被迫签了份放弃1切我爷爷名下的所有继承权,我们是农村的,当时是以田地产物作为主粮食以及收入。
前几天法院调解说是:那田地我们作为隔代亲属没有发言权,因为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人口数量算的,可是当时分天地时没那么多人口是不可能分到那么多份的,我觉得不对劲,而且很不对劲,按理我们以前8个人,爷爷1分,奶奶1分,姑姑也只占1分,妈妈,爸爸,以及我们3个兄弟姐妹占5分,怎么我们名下的就都化为乌有了呢?而且法院还说因为妈妈被迫签了放弃协议书就算放弃了。放弃协议书不是我妈妈自己写的内容,证人不是我妈妈找的,况且当中除了村里人没有1个是我妈妈舅舅家的人,妈妈至今都不记得签过字。所有现在很迷惑,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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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1 08:49
可以找政府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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