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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望专家详细指点

山东-青岛 10-19 04:04  悬赏 10  发布者:dhV8325 回答:(1)
一朋友在一所学校任职,校领导安排晚上加班,加班后一些老师,包括校领导在一起聚餐,其间喝了不少酒,结果朋友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撞到路边农户堆放的石头上,摔到头部死亡。教育部门给办了因公死亡,给了40个月的工资,妻子和孩子每月每人300多元的抚恤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追究一起喝酒的人赔偿吗?可以赔偿多少?因为是骑电动车出的事,按规定不在因公死亡条款之内,是通过关系给办下来的,追究一起喝酒的人赔偿会不会造成因公死亡的无效,取消妻儿享受的待遇呢?另追究赔偿有时效性吗?石头所有者是一个村的,所以暂时不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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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6 16:44
以交警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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