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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组织妇女卖淫

湖南-邵阳 03-22 10:22  悬赏 0  发布者:jin225…… 给我留言  回答:(3)
收容组织妇女卖淫收钱的检察院不批捕释放后。老板没抓到。老板还有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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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2 10:24
这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4-03-24 21:42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回复时间: 2014-03-27 13:49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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