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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问题

 03-22 11:59  悬赏 0  发布者:chelse……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
双方为重组家庭,女方携一女和一套房产,男方携一子无其他像样财产,婚后由二人共同努力新添置一套房产;现在女方的孩子和男方的孩子都已到试婚年龄,男方孩子想方设法独吞二套房产,女方怕其过世后自己女儿两手空空,于是写下一份遗嘱为“由男方代为管理女方婚前财产,待男方去世后将女方婚前房产过继女儿名下”可是此份公正材料并未去有关部门公正,请问律师女方孩子怎样做才可使其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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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2日 12时05分
你好,可以进行公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刘顺平律师
时间:2014-03-22 12:15
女方完全没有必须写这样的遗嘱,这样画蛇添足会弄巧成拙反而坏事的。女方再婚前的房产本身就属女方个人所有,并不属于再婚家庭的财产,女方去世后,女方的女儿是法定的继承人,男方的小孩无权继承。女方也没有必要将该房产交由男方管理,自己管理就是了,或现在就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女儿的名下,以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
    再婚后添置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有一半。
评论者:王冬梅律师
时间:2014-03-22 12:15
建议找找律师重新写遗嘱后去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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