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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

江苏-南京 03-23 18:07  悬赏 0  发布者:xueyan…… 给我留言  回答:(6)
请问一下。。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对方负全部责任。但我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在保险公司赔付我的车辆受损的钱以后我还想找肇事车的司机要求赔偿我在修车期间无法营运的经济损失,不知道有没有法力依据。还有就是我已经在交警出具的  接(出)处警情况登记表 上已经签字了。是否在签字以后还能找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吗?  这个 接(出)处警情况登记表 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如果在签字以后不能在提出赔偿要求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向肇事人提出我的合理赔偿要求?  请求律师给予解答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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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3 18:33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3-23 19:06
如果你属于营运车辆,你完全可以向对方主张因车祸给你造成的营运损失,但一般保险公司未必会理赔该项损失,所以如果你要主张,对方又不肯主动赔付的话,你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3 19:49
确是营运车辆的话,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损失的。你所说的接(出)处警情况登记表应该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03-23 22:38
确是营运车辆的话,是可以向对方主张营运损失的。你所说的接(出)处警情况登记表应该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复时间: 2014-03-23 23:41
可起诉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3-24 09:08
可以提出要求。如需帮助可电话。你说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不是事故责任认定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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