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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取欠款?

四川 10-20 06:00  悬赏 0  发布者:KJu1764 回答:(1)
两年前我与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将钱给了他,后来因为合伙期间出现了许多变故,无法再继续合作下去,我要求退出,同时他也答应了。但并未将钱退还于我,只是出据了相应的欠条,按了手印。所欠款分两次付清,第一次还款时间是2010年7月30前,第二次还款时间是2010年12月30日前,但到现在为止却一分钱也没还,欠条上写明第一次还款后,剩下的余款按0.12分计息。请问这样的计息方式合法吗?我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次还款时间到了未还款,这段时间应不应该向他收利息?该怎么收?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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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0 08:31
1 可以起诉追讨,2 未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的利息会获得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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