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复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李晓航  王浩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请律师指点

黑龙江 03-24 10:55  悬赏 0  发布者:无助的大男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朋友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区内开了一家按摩院(提供色情服务),2014年1月20日被当地公安机关在宾馆内将两名服务员及两名嫖客抓获,随后在另外一家宾馆将我朋友抓获,到公安机关后,我朋友以及两名卖淫女两名嫖客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最后公安机关处罚结果是:将我朋友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三万元罚款,将两名卖淫女及嫖客释放。公安机未向我朋友出具任何罚款手续,处罚决定书上只有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内容。我想问一下这样处理合法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10:59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3-24 11:01
你好,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03-24 13:24
不合法,无论是什么行政处罚都会有处罚决定书,注明是行政处罚的内容是拘留还是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河南郑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775
山东 菏泽
人气:2140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