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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求成立么

辽宁-朝阳 03-24 11:13  悬赏 20  发布者:丛日日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家在1983年按人口在小组分得荒坡1处,之后我在荒坡上开垦了几亩地,1988年我家全部变为非农业,1990年小组分地时把我开垦的地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分了,我想知道他们分地有什么依据,我现在还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来有什么法律依据,如果不能要回来,以是哪部法律或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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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3-24 16:39
要看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
回复时间: 2014-03-24 14:17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所以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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