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工伤赔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煤矿工伤赔偿

新疆-乌鲁木齐 10-20 10:52  悬赏 15  发布者:aeP189 回答:(1)
治疗期间超过一年,一年内没有去进行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因没有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0 22:14
你好!
   治疗期间是连续的,还是不连续的,如是连续的,在治疗终结后超过一年,是过了仲裁时效。但法律又有规定: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你可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广西南宁
广东深圳
广东东莞
黑龙江黑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87
安徽 合肥
人气:283676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4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8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90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