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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被辞退

 10-20 14:46  悬赏 10  发布者:tBq254 回答:(1)
我是今年4月6号就职的。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7月份时,人事部主管拿了转正表给我填,填完后给部门主管签字,再回交人事部。10月13号,人事部以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辞退我。并让我在一个月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当时我问人事部,我有没有转正,人事部说转了。其他同事代问,人事部的回答还是转正了。10月15号,再次询问人事部我有没有转正,人事部的回答是没有。并说当时所填的转正表弄丢了,总经理没有签字,不算转正。请问公司侵犯了我哪些权益?我该怎么维护?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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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0 22:07
1、早已转正;
2、转正后,公司仅以不胜任本职工作为由,但并未对你进行培训或调岗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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