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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纠纷

山东-泰安 10-20 14:56  悬赏 5  发布者:EWl2501 回答:(2)
我于2010年5月与肥城市矿物局**佳园一房主签订了房屋卖买合同,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合同约定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和我办理过户,卖方还承诺对房屋有处分权,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不存在第三方权利,但现在该房屋可以办房产证了,我了解到这个房屋是属于肥城矿业集团企业内部的福利房,企业内部规定只允许卖给内部职工或者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这个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房产部和房管局,过户需要经过他们签字盖章,所以我认为房产证不能过户给我,而卖方却说再过一年局里就不管了,就会成为商品房而进行买卖,到时候就能过户了,他要求先让他把房产证办下来,一年以后再过户给我们。这时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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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0-20 22:04
提高对方违约的成本。
回复时间: 2010-10-20 19:58
你好:
    你们可以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过户给你,并且协商过户费用,如果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能办到卖房者的名下,过户给你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卖房者配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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